人是企業的*資源,開發*資源的潛能,首先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這是基礎、生命線。在企業生產中,員工經常要與電打交道,從對各種觸電事故原因的分析來看:一方面是電氣設備的結構、裝置有缺陷,不能滿足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另一方面,是沒有掌握電氣知識的非作業人員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因此,必須加強電器設備的強制檢測和維護保養,開展經常性的用電安全教育,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觸電事故可分為:(一)直接接觸事故:在電氣裝置運轉時,直接與帶電體接觸的觸電事故。(二)間接接觸事故:當電氣裝置的絕緣發生劣化,絕緣性能降低造成內部帶電體漏電至外部的非帶電金屬部位,此時雖僅接觸外部非常電金屬部位,亦會形成觸電事故,這稱為間接接觸事故。為了防止電氣工作中以上兩類觸電事故,確保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電氣設備在設計、制造和安裝時,在安全技術上應滿足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一、設備要采取保護性接地。保護性接地就是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接地體連接,以防止因電氣設備絕緣損壞而外殼帶電時,操作人員接觸設備外殼而觸電,在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系統,在正常情況下各種電力裝置的不帶電的金屬外露部分,除有規定外都應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的外殼;電力設備的傳動裝置;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電纜外皮及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絲及起重機軌道;裝有避雷器的桿塔;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到電力裝置的外殼及支架等。
二、設備的帶電部分對地和其他帶電部分相互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電壓在10KV及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電壓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不得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連接電爐或噴燈,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在空中時應立即派人看守,任何人不得接近斷頭(室外8米以內,室內4米以內),并立即通知電力部門或本單位負責人前往處理。
三、低壓電力系統要裝設保護性中性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部分職工為了追求效益,為圖方便,對一些電氣設備的導線不是按照規定的裝置,而是一會兒掛在墻上,一會兒拖在地上,亂拖亂拉,時間一長,導線的絕緣包皮被磨破,很容易造成漏電和觸電的危險。
四、明確劃定標示電氣危險場所,禁止未經許可之人員進入(例如變電室或配電室)。在電氣設備系統和有關的工作場所裝設安全標志。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為保證安全,應采取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檢修時,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在無絕緣被覆的架空高壓裸電線附近施工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并置監視人員監視指揮,設置護圍,裝絕緣用防護裝備或移開電路。
五、根據電氣設備的特性和要求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如,電焊機使用過程中,由于生產條件受到限制,焊機的出頭線較短,一些員工為了省事,用管式鐵棒或扁鐵等金屬材料代替焊線直接搭在焊機出頭上,有的甚至將焊機內的連接線直接拉出使用,這不僅對焊機造成較大的損害,同時也給員工的生命安全帶來隱患。對于這種情況,就要采取重復接地的方法。重復接地是指零線上的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連接,其安全作用是降低漏電設備對地電壓,減輕零線斷線時的觸電危險,縮短碰殼或接地短路持續時間,從而盡可能保證職工的安全。再有,使用手電鉆、電動砂輪機時,外殼應接地線,并站在絕緣墊上或戴絕緣手套。對于沒有掌握電氣知識的非電工作人員,不得安裝或拆卸電氣設備、裝置和線路。要保持電器、帶電體絕緣部分干燥、清潔。在對設備進行保養和進行電氣操作時,必須遵守操作規定。在遇到設備電器故障時,要及時通知電器檢修人員,不得擅自亂動。在溫度較大或設備因漏雨而淋濕等情況下,必須先經過電氣工作人員驗電,無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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